2012年8月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
2012年8月 单位:元
一、公办幼儿园 |
保育教育费(生/学期) |
寒暑假留园(生/日) |
日托 |
全托 |
简托 |
日托 |
全托 |
简托 |
省优园 |
1800 |
2700 |
1570 |
24 |
35 |
20 |
市优园 |
1170 |
1870 |
1100 |
16 |
25 |
14 |
普通园 |
855 |
1300 |
810 |
12 |
17 |
10 |
日常留园50元/月。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公办园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5%。 |
二、接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民办幼儿园 |
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
幼儿保育教育费(生/月) |
不符合财政补贴条件及托儿班的
幼儿保育教育费(生/月)上浮20% |
一级园 |
500 |
600 |
二级园 |
400 |
480 |
三级园 |
300 |
360 |
基本合格园 |
250 |
300 |
日常留园66元/月;寒暑假向幼儿开放的,按日收取并上浮30%。 |
三、小学初中杂费、借读费 |
农村2006年、城市2007年春季起免收杂费。2009年春季起免收借读费。 |
四、民办小学、初中学费 |
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
五、高中学费 |
一级校 |
生/学期 |
1050 |
民办学校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
二级校 |
950 |
三级校 |
900 |
未定级 |
720 |
六、高中择校费 |
一级校 |
一次性 |
18000 |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择校费一次性4万元,厦门外国语学校、厦门六中择校费一次性3万元,不再收学费。其他学校2007年秋季起收择校费后不再收学费。 |
二级校 |
一次性 |
12000 |
三级校 |
一次性 |
9000 |
七、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
2011年秋季起一年级正式学籍的学生免除学费(含技工学校不含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下同),2012年秋季起二、三年级正式学籍的学生免除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高于相应专业财政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
八、住宿费 |
各校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小学午休住宿费每月50元,有使用空调的每月60元。农村小学、初中住宿费2009年春季开始免收。 |
九、城区义务教育校内午托管理费 |
生/月 |
30 |
在校内向本校学生提供午餐、午休并实施有效管理服务所收取的管理费用。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
十、课本费 |
农村2007年秋季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本费、城市2011年春季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本费;高中学校按省规定目录预收,多还少补。 |
十一、簿籍费 |
三级以上高中每生每学期70元,初中和小学2011年春季开始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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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1年秋季开始,对经统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2.以上收费依据:闽价费[2007]291,[2012]236号;厦价服[2004]119、138号,[2005]90号,[2007]79号,[2008]15号,[2011]43号;厦教局办[2003]165号;厦教财[2011]12号;厦财教[2012]6号。